福建人社局
关于报送2009年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轻人〔2009〕 26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
经研究,2009年省工程技术人员轻纺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拟于11月份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造纸、纺织、化纤、丝绸、印染、食品、制糖、制盐、茶叶、日用化工、日用轻工、轻纺机械的维护与修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轻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要求,根据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
1、各设区的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评审委托函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3、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各1份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30份(一律用A3复印纸297×420MM复印),每份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公章。
5、证书:(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4)外语成绩证书(或免试审批表);(5)继续教育有效证书;(6)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以上证书均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代表作:原件一份,复印件一式二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不盖章。
对于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第299号文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7、破格申报者应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哪一条款,将能证明本人符合破格条件的各种证明装订成册。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盖章确认。(其中毕业证书、工程师证书及外语成绩单应持原件申报,经轻纺专业职改办审核后退回原件)。
四、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之前,应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六、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开户单位: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古楼支行
帐号:1402023209008811706
七、职称评审表格可登陆福建省经贸委网站(WWW.Fjetc.gov.cn)的网上办公栏目浏览、下载。
八、报送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2009年8月1日—8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职改办,逾期恕不接收。联系人:林辉,电话:0591—87530747。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改领导小组
二OO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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