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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5]11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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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国税函[2005]116号
文件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5]11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6-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国税函[2005]116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通国税函[2005]11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车购办: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函[2005]18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汽车完税证明。上牌前车购税完税证明遗失的,须在中国税务报刊登遗失声明;上牌后遗失的,可选择在中国税务报或南通日报、江海晚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二、摩托车完税证明遗失的,可按各县(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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