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5]8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5]8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
04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以便函的形式下发了《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局征管处以苏地税征函[2004]81号的形式转发了此文。
由于收到省局文件时正值2004年度报表报送期,所以我处把此文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放在FTP上供各单位及时学习。但从04年度报表和今年上半年质量考核表的报送情况来看,仍然出现一些不符文件规定的问题。
现将《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司〈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征函[2004]81号)正式转发,同时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强调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共同做好我市的征管报表报送工作。
一、苏地税征函[2004]81号明确调整了《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中的有关指标口径。审核公式中对当期期初数字必须与上期期末数字相符进行了设定,即当期期初数字如果与上期期末数不等,则审核不通过。
二、各单位一定要按时上报报表。征管质量考核表(半年报)上报时限是当年的7月10日前和次年的1月10日前。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年报)上报时限是次年的1月10日前。均包括纸质报表。
三、由于我市撤消城南开发区行政机构,我局第六税务分局保留原机构,但其所属户管资料等移交其他分局,第六税务分局不产生征管数据,因此取消其上报代码。现将各单位征管报表上报代码进一步明确调整如下:一分局01、二分局02、三分局03、四分局04、五分局05、涉外分局06、贾汪地税局07、丰县地税局08、沛县地税局09、铜山地税局10、睢宁地税局11、邳州地税局12、新沂地税局13.市区分局报表数据必须包括稽查数据。
四、上报的电子文档存放在FTP上征管处指定文件夹内。此外,纸制资料上报的同时还必须对报表数字进行必要的文字说明及分析。
五、以往年度涉及文件。《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徐地税发[2003]73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税收征管基本情况报告表〉的通知》(徐地税发[2003]92号)、《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ΟО三年度税收征管报表会审情况的通报》(徐地税发[2004]29号)。
附件:关于明确《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二○○五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