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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2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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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1: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5]267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2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7-2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67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267号
  全文有效
  2005年7月25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1、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中增加机打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按总局设计的票样,省局不再改动;
  2、《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代码为“227”、基本联次为5联、规格为241*178;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监制;
  4 、各省辖市国税局在8月15日前向省局征管处报送本年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用量计划;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开发,免费提供给用户使用;
  6、各地在收到《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要及时将复印件送当地公安机关交管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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