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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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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国税函[2005]325号
文件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苏国税函[2005]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5-09-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2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25号
  全文有效
  2005年9月29日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必须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规定采集、上传其他抵扣凭证数据,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每月按规定对总局下发的稽核比对异常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确实做到每票必查、查深查细、查出结果。
  二、鉴于以前下发的2005年1-6月货物运输业发票缺联票数据存在一些问题,总局现已重新下发。请各地国税机关在省局四小票FTP 服务器(IP地址为77.16.16.45)的“四小票下发”目录下获取新的缺联票数据,并与前期总局下发的缺联票数据进行核对。对经核对后未进行审核检查的缺联票,各地应立即组织审核检查,并在2005年11月底前完成审核检查工作,对检查情况和结果做出书面分析总结,总结报告随当月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报告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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