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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政发[2005]203号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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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仪政发[2005]203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政发[2005]203号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5-12-0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仪政发[2005]203号

仪征市政府关于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仪政发[2005]203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2日
  市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行、社,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先税后证”规定。市财政部门负责直接征收“两税”,严格执行税法规定,依法征税。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积极配合、协助财政部门做好“两税”征收工作,做到“先完税,后办证”。市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必须要求纳税人出示“两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对未取得“两税”完税证或免税凭证的纳税人,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否则,由此造成的“两税”流失,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减免管理程序,完善工作规程。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规范“两税”减免申报程序,做好“两税”减免管理工作。坚决杜绝随意减免“两税”现象,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减免“两税”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强化沟通机制。各园区、各乡镇和办事处要协助市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所辖区域内的“两税”征管工作,防止少征、漏征税款。市财政部门要主动与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系,市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给予配合,及时将涉及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有关批复文件抄送市财政部门,协助市财政部门发放“两税”纳税通知书以及评估等相关工作。市财政部门和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协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配合税收征管增加的支出,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稽查两税偷欠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市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两税”欠税大户、重点税源、偷漏税嫌疑户的稽查力度,制定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专案稽查,严肃查处偷税、欠税、抗税行为。
  五、扎实开展两税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财政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切实做好“两税”政策宣传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两税”宣传活动,使“两税”政策家喻户晓,为“两税”征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两税”征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两税”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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