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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06]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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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国税发[2006]8号
文件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发[2006]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1-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6]8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6]8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发[200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进行审核检查是加强增值税征管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审核检查的管理,密切管理与稽查之间的配合,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市局准备在近期内组织对基层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地在收到文件后,也应立即组织学习和培训,熟练掌握审核检查的工作流程和各类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方法,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检查方法和时间要求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工作。
  三、省局正着手研究开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审核检查软件,在省局软件未推广使用之前,检查人员审核检查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报告表》及《通知》所附各类台帐,按月打印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四、南通市范围内的协查工作,仍按照《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通国税函[2004]276号)第二款第三项的要求办理。
  为减少工作量,市局对该文件所附《XX发票协查函》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增值税其他抵扣凭证协查函》见附件8.
  五、各级国税机关应按《通知》规定的时限完成审核检查工作和信息资料传递以及受托协查回复工作,市局将不定期对各地异常信息审核检查完成进度和本地(南通市区)回复情况进行调查并通报考核。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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