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7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71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对货物运输业的管理要求,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
二、各单位要按照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流程规定,实施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不断规范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业发票开具、信息上传工作,强化对自开票纳税人以及代开票点发票开具、信息上传的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传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点代开票信息。
四、加强货运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由征管处于每月5日前将《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相关报告传递给税政一处,由税政一处统一报送至省局。
五、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开票“警戒线”的管理,在进行年检和日常管理时,将有关“警戒线”指标作为基础性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录入“四期”。对达“警戒线”的纳税人,要做好跟踪管理,对超“警戒线”的纳税人要及时开展纳税评估。
六、市局将在5月份对各单位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情况以及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年审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