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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6]48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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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徐地税发[2006]48号
文件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6]48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3-3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48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48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省局要求,认真核定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运力,确定月度代开票"警戒线"标准,切实加强对代开货运发票的管理。
  二、各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报表及相关报告上报市局一处,上报路径为市局FTP/税政一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审核检查结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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