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48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48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应按照省局要求,认真核定代开票纳税人的实际运力,确定月度代开票"警戒线"标准,切实加强对代开货运发票的管理。
二、各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报表及相关报告上报市局一处,上报路径为市局FTP/税政一处/货物运输发票比对结果/审核检查结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