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85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6]85号
全文有效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现将国税发[2006]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6年税收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地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法规、监察、征管、稽查、税政等部门参加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做到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在今年的执法检查中,除应当完成总局规定的检查内容和要求外,要重点检查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纳税评估管理。7月底前要完成自查和对县(市)的重点抽查工作,省局将在8月份组织重点检查。各地要加强执法检查的层级监督和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培训记录、工作底稿、执法整改通知、检查通报、人才库管理、文件管理、资料归档等九个方面的工作,省局将组织对执法检查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考核评比。
二、改进检查方法。各地要结合日常税收执法工作,进一步改进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完善检查制度,针对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掌握执法中容易出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特殊性问题,帮助被查单位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检查结束后,要向被查单位提出改进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共同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要求,遵守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影响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地应于2006年8月10日之前向省局报送自查和抽查情况报告,12月底以前报送执法检查总结和报表。
二00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