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税费征收管理的五项规定》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徐地税监[2006]6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税费征收管理的五项规定》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通知
徐地税监[2006]6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税收工作中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税费征收管理的五项规定》(以下简称《税收工作五项规定》)和《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人员行政执法六条禁令》(以下简称《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严格执行。
税收工作五项规定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税费征收行为,确保各项税费及时、准确足额入库,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现重申和作出以下规定:
1、不准设立小金库、帐外帐和公款私存。
2、不准擅自设立税款、基金过渡帐户。
3、不准引税、拉税、买卖税款。
4、不准税、费、基金混淆征收;不准混库、混淆级次。
5、不准有税不征或越权减免税。
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地税干部廉洁从税、秉公执法,根据省局《六条廉政规定》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现就地税干部行政执法作出六条禁令:
1、严禁接受纳税人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严禁接受纳税人的宴请和参加由纳税人付款的营业性娱乐、健身、旅游观光等活动;不准参加乡、镇、办事处组织的各类考察参观和旅游观光活动。
3、严禁向纳税人借钱借物、无偿占用其财物和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4、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和在任何场合酗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
5、严禁参与赌博、吸毒、色情等活动。
6、严禁地税人员强行为纳税人指定税务代理、利用职权为中介机构介绍代理业务和从事有偿中介等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准向纳税人推销书籍和商品。
凡违反上述廉政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时追究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00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