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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6]6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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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徐地税发[2006]67号
文件名: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地税发[2006]6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05-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67号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徐地税发[2006]6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苏地税函[2006]51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6年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成立个人所得税税法宣传领导小组:根据个人所得税宣传范围广、人数多等特点,市局将个人所得税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成立由杨列申副局长为组长,办公室、税政二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各市区分局、县局也要成立税法宣传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指标,把宣传工作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推动税法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各地应根据《徐州市地方税务局2006年度个人所得税宣传方案》(见附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做好2006年的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
  三、各地应于2006年10月10日前将个人所得税宣传工作总结报送市局。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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