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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6]10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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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通国税函[2006]109号
文件名: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通国税函[2006]10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6-05-18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通国税函[2006]10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
  通国税函[2006]109号
  全文有效
  海安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处理问题的请示》(海国税请[2006]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的行为,属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取得假普通发票并用于抵扣增值税的行为,如认定为偷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特此批复。
  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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