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6]139号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国税发[2006]139号
全文有效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单位、市地税局市区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3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企业纳税人必须统一按照行政区划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则编制税务登记代码,国家税务局、地税局对同一纳税人的代码必须一致。
南通市行政区划代码
(1)市 区:320601
(2)海安县:320621
(3)如东县:320623
(4)启东市:320681
(5)如皋市:320682
(6)通州市:320683
(7)海门市:320684
二、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识别号为其个人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顺序码,即某个体工商户开办第一家经营单位时,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从开办第二家经营单位起,其纳税人识别号为其身份证件号码加两位后缀,以区分同一纳税人的不同经营单位。
例如:"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01、02、……、99".
三、核发给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的正本外框和副本封皮,先使用库存正本外框及副本封皮,以后需要的由各县(市)局按省局标准自行制作。
四、对纳税人在本地设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总机构应如实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机内信息维护,并出具对分支机构已纳入其征管的证明,由行政审批中心按纳税人设立分支机构数向其增发税务登记证副本。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 南通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