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完善税务登记若干问题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168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完善税务登记若干问题和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6]168号
全文有效
市局各分局(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35号)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6]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部门协作联席会议纪要》作为附件,同时补充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纳税人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问题
对联办登记前的纳税人,办理换证手续时要携带国、地税分别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对联办登记后的纳税人,只要携带国、地税联合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关于换证时纳税人识别号的问题
1、此次换证中如果地税识别号与国税识别号不一致的,地税部门要依据国税部门的识别号编码进行修改。如果国税部门赋予的识别号与现行识别号编码规则不相符的,仍依照国税的编码进行修改。
2、换证过程中原则上仍维持原来的识别号(需要按照国税识别号调整的除外),暂不按照新的识别号编码规则调整。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已发生变更的,识别号也不做改变。对9月1日以后的新办户,要按照新的编码规则赋予识别号。
3、对国税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是"320101"、"320131"、"320132"、"320133"、"320135"、"320136"、"320137"等的纳税人,均由国税部门受理换证。
4、对国税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是"320134"的一般纳税人,均由国税部门受理换证。对国税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前6位是"320134"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地税部门的编码为准,国税部门做相应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