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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政办发[2006]85号 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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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仪政办发[2006]85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政办发[2006]85号 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仪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仪政办发[2006]85号

仪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仪政办发[2006]8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1月9日
  市经济开发区、汽车工业园,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中心、行,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通知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07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希望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自觉将财政统发工资以外的津贴、补贴及其他工资外收入纳入个人收入并扣缴个人所得税。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切实加以重视,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纳税义务,积极维护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在依法诚信纳税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诚信政府”、“诚信纳税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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