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6]143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6]14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管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6]39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结合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年度增值税汇算工作对福利企业2006年增值税征、退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特别对年退税额在百万元以上、退税增幅较大的福利企业要重点加强核查。2007年3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百万元以上的分户核查情况上报市局流转税处。
二、各单位在日常管理中要落实和强化巡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人员变化及残疾人员出勤状况,对企业产销发生显著变动及税负上升异常的要及时进行纳税评估。对以废旧物资、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福利企业要重点加强监控,在严格票据审核管理的同时细化对实物购进和领用存的核算要求,要掌握企业主要外购原料及销售货物的市场价格行情,以判断其购销价格是否正常,要跟踪了解企业购销对象及变化情况,对存在关联交易情况的,要将关联企业一并纳入评估核查。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