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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镇地税发[2006]202号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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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镇地税发[2006]202号
文件名: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镇地税发[2006]202号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地税发[2006]202号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地税发[2006]202号
  全文有效
  2006.12.20
  各辖市、丹徒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认真落实苏地税发[2006]225号、227号、229号文件精神,现下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见附件),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附件: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方案
  一、 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市局印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宣传手册》,并在《镇江日报》上刊登《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公开信》。
  二、切实做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培训
  各单位必须组织内部干部认真学习总局和省局下发的有关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文件精神,重点学好国税发[2006]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国税发〔2006〕1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受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按照苏地税发[2006]229号《关于做好对〈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咨询解答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与此同时,要利用各种形式,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纳税人做好政策辅导工作, 帮助纳税人掌握自行纳税申报的内容、地点、时间、程序、法律责任等相关事项,并组织高收入行业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三、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的重点人群
  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要求,将自行纳税申报管理的重点人群确定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形式
  要积极开辟多种申报途径,在现有情况下,以纸质申报为主,同时,还要与征管、信息等部门协作,对自行纳税申报积极推广电子申报方式,减少纸质申报,提高工作效率。
  五、自行纳税申报实施流程
  12月20日前,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方
  式,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纳税人做好自行纳税申报
  的各项准备工作。12月21日至2007年1月15日,通过相关媒体提醒纳税人申报。
  (1)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发放工作,要将适用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挂到市局网站,并在办税服务厅摆放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各县(市)、分局要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送到高收入个人较多的单位,方便纳税人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切实抓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以自 行纳税申报,也可授权扣缴义务人将纳税申报表转交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必须出具授权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由税务管理员进行比对后受理。需要补税的,由征收窗口开票补税,需要退税的,须征得纳税人的意见,抵交下一年度的个人所得税,也可按照相关程序办理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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