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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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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2-2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增值税税率调整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06年12月27日
  尊敬的纳税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6]153号)。文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请您遵照文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税率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文件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行了解释,其中:
  “音像制品”,是指正式出版的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使用计算机应用程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内嵌在计算机、手机、电子阅读设备、电子显示设备、数字音/视频播放设备、电子游戏机、导航仪以及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上读取使用,具有交互功能,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媒媒体。载体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只读光盘(CD只读光盘CD-ROM、交互式光盘CD-I、照片光盘Photo-CD、高密度只读光盘DVD-ROM、蓝光只读光盘HD-DVD ROM和BD ROM等)、一次写入式光盘(一次写入CD光盘CD-R、一次写入高密度光盘DVD-R、一次写入蓝光光盘HD-DVD/R、BD-R等)、可擦写光盘(可擦写CD光盘CD-RW、可擦写高密度光盘DVD-RW、可擦写蓝光光盘HDDVD-RW和BD-RW、磁光盘MO等)、软磁盘(FD)、硬磁盘(HD)、集成电路卡(CF卡、MD卡、SM卡、MMC卡、RS-MMC卡、MS卡、SD卡、XD卡、T-Flash卡、记忆棒等)和各种存储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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