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地方税务局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通知
徐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的通知
全文有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准,目前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如下:
(一) 市区
1、一类地区:东到东三环、西至西二环路、北到陇海铁路线、南至八一大堤、湖东路、南三环一线。即:东北从东三环与响山路交汇点起向西沿响山路、陇海铁路线,至西二环交汇处起向南,沿西二环至八一大堤交汇处起向东,沿八一大堤至湖东路向南,沿湖东路、金山南路与南三环交汇点向东,沿南三环、东三环至东三环与响山路交汇点止以内的所有地区。单位税额8元/㎡。
2、二类地区:三环路以内除一类地区以外所有地区。单位税额6元/㎡。
3、三类地区:三环路以外市区(不含贾汪区、新城区)。单位税额 4元/㎡。
4、四类地区:贾汪区、新城区和市区所辖的其他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单位税额3元/㎡。
(二) 县级市
1、邳州市
市区:3元/㎡。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2、新沂市
市区:3元/㎡。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三) 县区
1、丰县
县城:一类地区3元/㎡、二类地区2.5元/㎡。
县城城区(除经济开发区以外)为一类地区,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地区。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2、 沛县
县城:一类地区3元/㎡、二类地区2.5元/㎡。
县城城区(除经济开发区以外)为一类地区,经济开发区为二类地区。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3、铜山县
县政府所在地即铜山经济开发区:3元/㎡。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4、睢宁县
县城:一类地区3元/㎡、二类地区2.5元/㎡。
县城城区(除经济开发区及梁集景湖工业集中区以外)为一类地区,经济开发区及梁集景湖工业集中区为二类地区。
建制镇、工矿区、农场、林场:2元/㎡。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对2006年以前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按照原等级类别和税额标准执行,请各单位于2006年12月31日前抓紧自查申报,逾期将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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