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地方税务局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审批权限的通知
盐地税发[2007]14号
盐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有关审批权限的通知
盐地税发[2007]14号
全文有效
2007.02.14
市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审批权限调整如下:
1、市局各分局辖区内纳税人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所述情形减税的,其审批权限调整为各分局审批;
2、市局各分局辖区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的,其审批权限调整为各分局审批。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