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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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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7]59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3-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59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59号
  全文有效
  2007.03.15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为全力做好该项工作,省局3月1日对各省辖市局明确了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工作要求。现将落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列入全省2007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凡未完成工作目标的地区,不计该项得分;超额完成该项工作目标的地区,省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二、各地要迅速将年所得12万元的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分局、所、片管员,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在分解目标时,要尽可能将目标具体到行业、单位,甚至是纳税人。
  三、抓早、抓紧,确保工作完成进度。各地完成工作目标的时间进度要求是:3月20日前完成50%以上,3月25日前完成70%以上,3月28日前完成90%以上,3月31日完成100%。
  四、各地要统筹安排,全力以赴,把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作为3月份的一项全局性中心工作来抓。要及时掌握基层工作进展情况,督导工作的开展。税务部门内部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同时要把纳税评估、检查提前跟进,确保工作目标全面落到实处。
  五、申报期结束后,各地要对目标未完成的地区,认真组织检查,省局也将抽调人员对重点地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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