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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7]9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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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宁地税发[2007]93号
文件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宁地税发[2007]9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7]9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宣传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7]93号
  全文有效
  2007.04.04
  各分局(局)、纳税服务中心、县局:
  2007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后实施的第二年,也是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第一年,税务机关加强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对强化纳税意识、营造良好税收氛围有着特殊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税法和政策宣传,促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掌握税法精神,增强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相关文件;我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流程;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相关内容;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
  二、工作方式
  为确保宣传效果,宣传方式上要注意形式多样;宣传方法上既要有集中宣讲,又要注意个别交流;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宣传对象要以重点纳税人为主,兼顾一般纳税人;宣传渠道上既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等形式宣传,也可以通过企业网站宣传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
  三、工作步骤
  1、围绕自行纳税申报宣传主题,编印相关的宣传手册;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自行纳税申报;以上门培训、宣讲的方式做好自行纳税宣传工作。
  时间:2007年1月-3月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分县局
  2、结合税收宣传月,着重于纳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知情权和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服务的角度,告知纳税人查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时间:2007年4月-6月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三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分县局
  3、对个人所得税法及新文件进行整理,就纳税人普遍关心或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
  时间:2007年4月-12月
  责任部门: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4、开展送税法、送政策上门活动。
  时间:2007年4月-12月
  责任部门:办公室、税政三处、各分县局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力度,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2、各单位要注重做好稿件的挖掘、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报道的及时性,宣传内容要贴近社会、贴近纳税人。
  3、优化宣传形式,在充分利用好现有专版、专栏的基础上,拓展更多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有实效性的宣传方式,力争取得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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