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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淮地税发[2007]61号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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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淮地税发[2007]61号
文件名: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淮地税发[2007]61号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4-1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淮地税发[2007]61号

淮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淮地税发[2007]61号
  全文有效
  2007.04.16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市局稽查局:
  为了使社会各界了解和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相关变化,促进纳税人学法、守法,营造和谐的征纳关系,经研究,决定印发《淮安市2007年个人所得税宣传方案》,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2007年度个人所得税宣传方案
  时间
  宣传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第一季度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缴法规政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重点是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
  1、各县(区)局和市区管理分局举办个人所得税汇缴培训班 ,印发个人所得税汇缴材料;
2、与市电视台、电台举办《走进直播室》等节目,重点宣传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和自行纳税申报;
3、通过邮局寄发2006年度完税证明;
4、利用税务网站、媒体等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提示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的法定期限;
5、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面对面辅导。宣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提示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的法定期限;
6、向年所得接近12万元的纳税人宣传自行申报纳税的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积极提示其非工薪、非劳动报酬收入非应税收入也应纳入其年所得合并进行自行申报。积极扩大自行申报面。
  各县(区)局、市区管理分局、一分局;税政二处、办公室
  第二季度
  配合税法宣传月活动,加强对新个人所得税法、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未自行申报的法律责任的宣传。重点是宣传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明细申报数据质量。
  1、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意义和作用,培训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并上门辅导;
2、及时更新地税网站个人所得相关政策等宣传内容;在各办税服务厅摆放宣传材料,供纳税人和办税人员免费查阅;利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利用“企讯通”短讯向企业负责人、高收入人群发送自选纳税申报提示等宣传短信;
3、编印、发放纳税服务手册、宣传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4、纳税服务大厅开具零星完税证明;
5、地税稽查部门在税务稽查和检查时,要同时对纳税人及相关人员进行个人所得税相关宣传,做到以查促管。
  各县(区)局、市区管理分局、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税政二处、办公室
  第三季度
  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升级,继续宣传自行纳税申报。重点是详细宣传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行申报工作。
  1、对升级后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管理软件宣传到每一单位,及时上门辅导,提高数据质量;
2、分批召开个人所得税扣缴软件座谈会,不断完善管理软件;
3、根据征管、个税软件信息,安排部分高收入纳税人座谈会,详细宣传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行申报工作。
  各县(区)局、市区管理分局、一分局、二分局;税政二处、办公室
  第四季度
  回顾前期工作,加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1、将已处理的个人所得税偷逃税大案要案公示、公告;
2、县(区)局和市区分局报送个税宣传总结;
3、10月20日前向省局报送全市个税宣传总结。
  各县(区)局、市区管理分局、一分局、二分局、稽查局;税政二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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