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312号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7]312号
全文有效
2007-12-10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2007年度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汇算清缴工作的经验,针对汇算清缴中出现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之策。要结合今年以来出台的有关政策和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认真做好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继续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摸底排查、甄别认定工作。各地要加强税源监控,完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结合税务登记管理,与工商、国税等部门密切协作,开展纳税户核对清理工作,重点核查漏征、漏管户。对税务登记与工商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要进行甄别认定,防止丢户、漏户或错征税款。
二、继续做好企业征收方式的鉴定工作。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大多规模小,财务核算不健全,普遍实行查帐征收有困难,各地应严格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一律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面应不低于80%。
三、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加大检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税源分析,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比对,找出影响个人所得税变动的原因,切实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水平。对2006年度的亏损企业,特别是亏损大户、长亏不倒的企业要重点检查,对亏损企业占查帐企业的比重超过30%的地区,应向省局报送评估检查的专题报告。
四、加强对门临发票的管理。各地要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管理,严格开票申请的审核与开票的后续管理,防止单位和个人虚开发票,减少税款流失。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连同2007年度的汇算清缴报表(表式已做修改)一并于2008年5月底前报送省局(上传至FTP税政四处 /各地上报文件/个人所得税/2007年度汇算清缴文件夹内)。总结报告的内容、要求仍按苏地税发[2002]3号的规定办理,汇算清缴报表应使用Excel表计算汇总,报表表式附后。
附件:2007年度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