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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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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1: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地税函[2007]3号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苏地税函[2007]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1-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7]3号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不征收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7]3号
  全文有效
  江苏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继续缓缴高管中心所辖高速公路有关地方税收的请示》(苏高管财[2006]23号)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划归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管理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21号),鉴于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中心所辖宁连公路、宁通公路、机场高速公路、通启高速公路、宁淮高速公路(江苏段)、宁蚌高速公路(江苏段)的收费站、服务区自用的房产、土地,在2008年之前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2006年车船使用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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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税 2007 3号  发表于 2020-9-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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