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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2008]65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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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
文件编号: 大政发[2008]65号
文件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2008]65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发文日期: 2008-05-1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8]65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协税护税工作的意见
  大政发[2008]65号
  全文有效
  2008年5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各委局办,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推进依法治税,公平税负,提升全市协税护税工作水平,全力确保我市财税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农工办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市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镇都要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公安、经贸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由财政所所长担任主任,国税、地税、工商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各镇与国、地税联合抽调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组建一支协税护税队伍(其中国、地税代征员原则上每镇不少于2人,大中镇不少于10人,各镇可视实际情况自行决定)。代征员在征收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代征权。原有国、地税代征员经择优录用后纳入统一管理。
  二、征管主体
  国税局和地税局作为税收征管的法定机构和主体。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是为贯彻落实社会化办税精神而建立的,为国税局、地税局的个体税收受托代征单位,并在其受委托范围内,进行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同时,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应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签订相关个体税收、规费等委托代征协议。
  三、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教育、解释工作。
  2.重点对本镇范围内的有照、无照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私房出租户,在税务机关授权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税率、核定经营收入进行税款征收,不得少征、漏征、不征税款,及时足额将税款解缴入库。
  3.全面掌握纳税人相关信息资源,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建立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信息传递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尽力减少漏征漏管户,为征收机关做到应收尽收全力做好基础性工作。
  4.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票据的领发、结报和缴销工作。
  5.配合做好集体资产管理和各项规费收缴等工作。
  6.妥善保管代征资料,做到不丢失、不损毁,并按征收机关要求及时提供代征资料。
  7.协助税务机关催办个体税务登记。
  8.完成征管机关下达的其他代征任务。
  四、征管范围
  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对本镇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个体工商户(含有证和无证)、临时经营户、私房出租户的纳税人,依法进行税费征收并及时足额解缴入库。征收项目包括:1.税收: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2.规费:经省政府公布的收费目录,包括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治安联防费、绿化费、防洪保安资金、环卫有偿服务费、粮食风险基金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
  征收项目按国家税法规定和省最新公布的行政性收费目录的标准依率计征,符合条件减免或缓征,报上级有权执行机关批准。
  五、业务管理
  1.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制订相关制度、进行业务培训、实施工作考核等工作。
  2.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内部岗位责任制,严格日常监督和考核,实行绩效挂钩。
  3.统一税收票据和财政票据领用、保管、使用和缴验制度。
  六、奖励机制
  市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对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和税务部门的考核奖励制度。
  1.各镇要按照全年目标任务和协税护税组织工作职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统一协税护税人员的基本待遇,其他待遇则实行绩效挂钩。
  2.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3.所需经费在代征税款手续费中解决。
  七、其他事宜
  1.国税、地税部门负责对协税护税办公室颁发《委托代征证书》。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协税护税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
  3.税收代征员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4.国税、地税部门要按照社会化办税的要求,将个体税收委托代征业务手续费按时足额拨付给各镇协税护税办公室,确保其业务的正常开展。
  5.大丰经济开发区、大丰港经济区管委会可参照上述办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应工作措施。
  附:大丰市协税护税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家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宗兴荣 市政府办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陶培华 市财政局局长
  赵学中 市国税局局长
  孙益强 市地税局局长
  刘 洋 大丰工商局局长
  戴 刚 市公安局局长 沈明高 市委农工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办公室主任:陶培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康达国 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江龙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正荣 大丰工商局副局长
  张 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锦平 市财政局镇级财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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