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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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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事项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08-10-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事项的通告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简并工作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08年10月20日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简并我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票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8]352号)的规定,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希望得到您的理解和配合。
  1、此次普通发票简并,对于千元版(含)以上的发票基本实行计算机开具,只保留百元版手工发票,您应根据具体经营情况决定使用何种金额版本发票(新版发票清单详见各主管国税机关公告)。
  2、我局将免费提供计算机开票软件刻录光盘,您也可登录南京国税网站或至各国税办税服务厅自助服务区下载开票软件。
  3、我局将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发售新版普通发票。
  4、发票换版期间,请您及时关注主管国税机关和南京国税网站的公告。如有疑难问题,请向所属主管国税机关或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登录南京国税网站咨询。
  在此期间,给您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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