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009]55号
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009]55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11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国税发[2008]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根据省局《通知》要求,2009年度专项检查指令性检查项目为:
1、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
2、建筑安装业;
3、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
4、品牌经销及分销商;
5、非居民企业;
6、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各地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及重点税源分布情况,在省局规定项目以外增加其他专项检查项目,使专项检查计划更加切合各地实际,确保税收专项检查计划落到实处。
二、检查方案
(一)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品牌经销及分销商、非居民企业:参照总局检查方案
(二)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
1、检查对象
2007年度、2008年被评为重点税源企业,且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企业。
2、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7年至2008年两个年度的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3、检查内容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配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省局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市局决定专门成立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由市局祝树人副局长任组长,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计财处、稽查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稽查局。要求各县(市、区)国税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方案。
各单位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抓紧、抓实。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负责扎口管理,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单位加强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的信息沟通,进一步增强内部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协调和配合,保证专项检查的成效。
(二)精心组织,创新方法。今年开展的各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由稽查局负责牵头,各业务处(室)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
各地根据总局、省局、市局对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主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理念,切实加强征管、稽查、涉外税收管理部门以及地税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纳税人基础资料、纳税申报等信息,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出口退税预警系统等征管环节,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计划和检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注重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确保检查效率和检查质量,以达到切实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进一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的目的。
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原则,建立健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国税、地税稽查协作机制,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二是建立税警协作机制,利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技术手段,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三是努力建设“专家型、专业化”稽查骨干队伍,为检查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四是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
各单位要以税收专项检查作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完善分级分类稽查工作方法,合理设定纳税人的分类标准,准确定位各级稽查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职责交叉和执法权限重叠,大力推进分级分类稽查。要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对解剖式检查进行案例分析,归纳典型问题,总结检查经验,制定检查方案,指导全面检查。
各单位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三)定期总结,严格考核。一是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各级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严格遵守上报时间要求,杜绝敷衍拖延的现象发生,专项检查办公室将对照要求严格考核;二是要对此次专项检查的布置、开展及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三是要认真分析所查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手段、规律和特点,总结归纳查处经验、方法和技巧,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对所查行业的分析报告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检查方法指南,市局将对材料报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并列入考核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上旬,各单位根据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确立本辖区内检查对象,制定检查方案,培训参与检查的人员,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3月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布置企业自查。
(三)4月至9月各单位根据检查方案对检查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四)9月下旬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系统地总结。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在3月10日前将本地专项检查计划报市局稽查局。从3月起,各单位应定期编发专项检查简报或专报,及时将各地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及典型案例等上报市局(稽查局),每月至少上报一期。
(二)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和9月25日前,按时上报阶段性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报告。
(三)6月15日前上报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9月30日前上报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全年总结中应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行业检查指南、至少一个典型案例及当地的经验做法。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的税收违法问题、征管漏洞和政策缺陷要有实例、有定量分析,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行业检查指南应以“以查促管、以查促查”为目标,分析相关行业经营管理现状和行业征管现状,列举行业涉及的相关税种,结合典型案例归纳普遍存在的涉税违法问题,总结检查方法和技巧,撰写典型案例分析等。
上报进展报告和工作总结中都应有详细的统计数字,都应包括《通知》中的附表1-3,并严格按照其格式和内容填报。各地在报送各种纸质文件的同时,通过“市局FTP/稽查局/综合选案科/2009年专项检查”文件夹报送电子文件,电子文件的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
联系人:市局稽查局 焦云
电话:0514-82990565
附件:(略)
1、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4、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附表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