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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泰地税发[2009]75号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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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泰地税发[2009]75号
文件名: 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泰地税发[2009]75号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4-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泰地税发[2009]75号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泰地税发[2009]75号
  2009年4月1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局):
  为加强门临开票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下同)和基(资)金的征收管理,统一税费负担,现对门临开票所得税和基(资)金征收标准明确如下:
  一、所得税征收标准
  (一)建筑业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1.25%,同时按1%征收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为2.25%。
  对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部门管理的纳税人以及持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施工地只需按上述标准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市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在泰州市(四市两区)以内施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1.25%。我市领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到泰州市(四市两区)以外施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0.5%。
  (二)服务业:2%
  对于个人出租房屋仍然按《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36号,泰地税发[2007]11号文件转发)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文化体育业:2%
  (四)交通运输业
  货物运输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2.5%;货物运输业以外的其他运输业所得税征收率为1.4%。
  (五)娱乐业:4%
  (六)房地产业
  个人出售房屋仍按照《泰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转让房产有关税收征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泰地税发[2006]160号)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企事业单位出售普通住房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2%,出售普通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屋企业所得税征收标准为3%。
  (七)其他行业:2%
  二、对我市企业单位门临代开发票缴纳的所得税,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结算,多退少补。
  三、除建筑业外,对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管理的纳税人以及持有《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的纳税人,门临开票时不征收所得税。
  四、门临开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征收防洪保安资金(1‰)。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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