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扬州成员企业自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009]178号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扬州成员企业自查督导工作的通知
扬国税发[2009]178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18日
各县(市、区)国、地税局、市开发区国税局、市国税局第一、二管理分局、市地税局市区各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20号)、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视频会议和《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总局定点联系江苏成员企业自查督导工作的通知》(苏国税办发[2009]6号)的要求,现对我市开展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2009年总局定点联系企业税收检查工作,根据省局要求,市国税局、地税局分管领导对企业自查督导工作负总责。由市国税局牵头,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成立“国地税企业自查联合督导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局联合组),统一部署、指导我市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和重点检查工作。市局联合组人员组成:
组长:祝树人(扬州市国税局副局长)、尹家朋(扬州市地税局副局长)
副组长:陆建棋(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处长)、徐志(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处长)
工作组成员: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和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相关人员,以及相关业务处室人员。
联系人:
陆 林(市国税)联系电话:0514-82990660、82990372
杨旭东(市地税)联系电话:0514-82988063、13390667788
二、工作要求
1、各地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总局下发的企业自查软件及其主要功能,掌握相关税收政策。
2、企业开展税收自查期间,市局联合组将联系自查企业的国、地税主管税务部门,根据督导走访企业自查要点(见附件1)和本地实际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督导,跟踪企业自查进度,解答企业遇到的问题,走访企业税务或财务部门,及时传达总局、省局的督导意见,对无法解答的问题上报省局。督导涵盖总局自查范围的每户企业(见附件2),确保不留死角。市局联合组在对企业督导中要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协调,避免给企业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对于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问题,国、地税主管税务部门要督促企业填写相关工作底稿或制作相关资料,并将自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及时入库。入库方式按照总局稽查局稽便函[2009]49号文第五条的有关要求执行。
4、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开展重点检查工作,不得自行组织对各企业的税收评估或检查工作,不得自行要求企业调整自查内容,对企业自查的问题不得隐瞒或自行处理。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18日,市局联合组将小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通过FTP报省局。
2、5月22日至7月17日,企业按照总局发放的自查提纲和自查工作底稿开展税收自查工作。7月上旬,市局联合组联系各地自查企业的国、地税主管税务部门,开展对企业的自查督导工作。
3、总局大企业司工作小组6月底赴各地开展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检查。
4、7月18日开始,总局将对企业自查工作情况、工作底稿和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和内容,重点检查工作预计10月31日结束。
5、7月25日前,市局联合组完成企业自查督导工作情况报告,填写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报省局联合组。
附件1:督导走访企业自查要点
自查组织情况:
集团自查方案是否传达到当地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是否按照集团自查方案制定详细工作方案?
是否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工作小组负责人是谁,职务是什么?
是否有财务部门人员、税务部门、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主要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开展自查?
自查工作质量:
所选行业底稿是否恰当?如果选择其他行业,是否根据行业特点添加自查要点?
自查程序和说明是否按要求填写?填写质量如何?
有没有按要求添加附件?附件的类型、数量和质量如何?附件是否能够反映检查的过程?附件是否能支持相关项目的自查结论?
税务指定附件是否按规定填报?
重点企业主要业务的自查情况。
企业有没有自行添加的自查要点?
了解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对软件使用、政策运用有什么问题?
自查结果情况如何?
附件2:扬州定点企业名单
扬州自查企业名单(7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户)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扬州京江大酒店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1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扬州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户)
中国农业银行扬州市分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2户)
扬州中油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高邮中油北关油品有限公司
附件3:总局定点联系企业自查情况统计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