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790
  • Tax100会员 32533
查看: 566|回复: 0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9]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3 10: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扬地税发[2009]94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发[2009]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6-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地税发[2009]94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扬地税发[2009]94号
  全文有效
  2009年6月30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8]130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扬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争议调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唐晓鹰
  副组长:赵凤琴
  成 员:朱朝平 何春明 邵景鹏 徐 志 束 明
  杨 忠 樊正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对税务行政争议事项的受理、转送、调查和处理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和市局各分局、稽查局要相应成立税务行政争议调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工作,各县(市、区)局的基层分局要设立法制岗负责协调处理税务行政争议。
  二、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税务行政争议的预防和化解工作,按照省局和市局文件要求做好税务行政争议调处工作。
  2、各单位要妥善处理税务行政争议,不得推诿拖延,对因税务行政争议处理不当,导致争议扩大,造成重大影响的,按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