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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09]18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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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13 10: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扬地税函[2009]181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09]18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7-1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扬地税函[2009]18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扬地税函[2009]181号
  全文有效
  2009年7月17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注销检查中企业所得税清算工作的通知》(扬地税函[2007]93号)中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清算注销检查情况表》停止使用,对清算所得的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处理,其余清算事项、清算流程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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