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23
  • Tax100会员 32535
查看: 563|回复: 0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发[2009]146号 扬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3 1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编号: 扬府发[2009]146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府发[2009]146号 扬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9-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9]146号

扬州市政府转发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扬府发[2009]146号
  全文有效
  2009年8月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意见
  市财政局 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收管保障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涉税收入应依法纳税。现就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提出如下管理意见。
  一、加强税法宣传,进一步增强纳税意识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纳税,对提高依法治税水平,维护税收公平原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会议、媒体、上门宣传、税法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税法宣传和政策辅导,积极主动地为行政事业单位提供纳税咨询服务。通过税收宣传增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纳税意识,使其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二、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涉税收入管理,严格区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的应依法纳税。
  (一)加强公房出租收入的税收管理。各单位公房出租,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二)加强各类停车收费的税收管理。各类经营性停车收费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三)加强水利工程水费、公证费、律师服务费、气象有偿服务费、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费、条形码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的税收管理。各类经营性收费应按“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四)加强对拆迁安置房的税收管理。任何单位(含各级政府)开发建造的拆迁安置房,其销售价格应包含各项税收。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不动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由签定销售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开发建设单位建造的拆迁安置房符合土地增值税减免税条件的,依法办理减免手续。
  (五)加强对城市公用工程和社会公用工程的税收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不含苗木的出租、养护等项目)、市政及城市照明养护和维修工程、政府投资的桥梁工程、水利等工程项目,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苗木的出租、养护项目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六)加强旅游景点的税收管理。旅游景点的门票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7%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4%缴纳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七)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凡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统管的单位,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按月据实统一代扣代缴;对工资纳入财政统一发放但部分补贴、奖金、福利仍由单位自筹发放的单位,应按月将工资统发部分与本单位发放部分合并计算,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对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中心的其他单位,其个人所得税由各代扣代缴单位按月据实统一扣缴。各单位应健全财务制度,实现工资、津贴全部银行化结算。对于申报严重不实或拒绝提供真实完整的收入资料和未按规定设置代扣代缴账簿的单位,将依据《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申报制度,主动履行纳税义务
  凡是有应税行为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对应税项目按规定定期向税务部门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法申报纳税。免税项目应依法办理减免税手续。对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一律依法征收营业税。
  四、加强发票管理,有效堵塞税款流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行政事业单位要分别核算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以及公房出租收入、停车费、旅游景点门票、园林绿化、市政、水利等工程以及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教育劳务等应税项目,均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拆迁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开具“销售不动产”正式发票给购房户。凡属于发票管理范围的票据,都应当依法纳入发票监管范围,并逐步纳入计算机网络税控范畴。
  五、加强部门协作,加速推进综合治税进程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实施社会综合治税的工作意见》(扬府发[2006]188号要求,相关部门要支持地税部门依法治税,积极配合做好综合治税工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地方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各级地税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税收管理,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及时足额征收,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依法办理减免手续。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监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规范使用税务票据和财政票据;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管理,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各级财政、地税部门应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物价部门在核定拆迁安置房价格时,应将营业税金及附加纳入其中。房管部门应加强拆迁安置房的上市交易管理,凭税务发票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确权手续,坚持“先税后证”。审计部门应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纳税情况的审计监督。
  各级财税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情况、涉税信息传递情况,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代征税款情况、有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地方税务机关通过税收征管保障措施组织税收收入等工作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