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徐政发[2009]123号
徐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徐政发[2009]12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9月8月
各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中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09]11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执行和落实。对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各地和有关部门不得继续征收,市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对降低收费标准和减免收费的项目,由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