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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锡地税发[2009]133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补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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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锡地税发[2009]133号
文件名: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锡地税发[2009]133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补充意见
发文日期: 2009-10-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无锡市地方税务局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补充意见
锡地税发[2009]133号

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补充意见
  锡地税发[2009]133号
  全文有效
2009年10月23日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三服务”措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76号)文件精神,建立起于法有据、简便高效、权责明晰的行政审批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行政效能,现对我局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改革目标:
对依纳税人发起的涉税事项的审批流程按照“审批权限前移、后续管理加强、责任追究强化”的原则进行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做到“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遵循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权限、设定范围、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监督和审批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权责统一原则。要按照规范审批、提高效率的要求,合理划分和界定税务机关各部门、各执法岗位之间的事项分工,理顺职能配置。窗口审批人员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受理事项资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税收管理员要对纳税人申请审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3、精简效能原则。要通过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税务管理和服务资源的整合,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加强并改善管理,强化服务,提升工作效能。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除以下审批事项外,其它涉税事项审批全部由两市两区局及市区各分局办理。
1、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2、A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实现限时办结审批事项12项:
1、货物运输企业代开票中介机构认定(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2、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3、货运企业自开票认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4、货运企业自开票年审(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5、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6、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核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7、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8、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9、资源税灾害减免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10、注销税务登记的核准(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
11、A级信用等级评定(省局权限)
12、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省局权限)
(三)、除上述第(二)类事项以外,其余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均要求实现窗口当场办结。对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办结的,在报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将延期的原因和时间告知纳税人。
(四)、纳税人所有涉税审批、备案事项的申请、申报,统一由办税服务厅窗口受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结后通知纳税人。窗口主要审理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和合法,对申报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 强化后续管理监督
(一)、后续管理内容
后续管理要对已办结的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主要审核纳税人的涉税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提供资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资料记载的内容是否真实,资料中数据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等。
(二)、后续管理方法
各单位应根据涉税事项的金额、影响程度、时间要求等因素,采用专项审核、移送稽查、委托中介机构鉴定以及结合日常管理开展巡查等方法,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1、专项审核。适用涉税金额较大、时间要求比较紧迫、审批结果影响大的事项。
2、日常管理。适合涉税金额较小、时间要求较长、审批结果影响相对迟缓的事项。
3、移送稽查。主要是对税务行政事项的办理和后续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选择涉税审批事项中涉税金额大、情况复杂的单位。移送稽查进行后续管理应达到单位税收优惠事项的5%。
4、委托中介机构鉴定。适合对涉税财产的价格认定、纳税人经营情况的认定等事项。
(三)、后续管理流程的发起
后续管理流程采取计算机自动发起和人工选择性发起并行,以自动发起为主、人工发起为辅的运行模式。对必须性的后续管理事项一般由系统自动发起后续管理流程,对选择性的后续管理事项和一般性的管理事项流程采取自动发起或人工选择发起的模式,自动发起的工作流程在事项办结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管理员桌面,人工发起流程一般由管理员、管理科长或税政管理岗、税政科长或其他有权限的人员视情况选择发起。
(四)、后续管理结果的运用
1、通过后续管理,认定纳税人(申请人)涉税事项合法、内容真实,维持原审批意见的,资料转入归档管理。
2、通过后续管理,认定由于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税务机关的审批决定的,经原决定的税务机关集体审议,作出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法律文书;对由稽查进行后续管理,需改变原决定的事项,报请市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原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作出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法律文书。对撤销或改变原决定后应补缴税款的,依法追缴应补缴的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予以处罚。
3、通过后续管理,认定由于税务机关的原因,需改变原决定事项的,经税务机关集体审议,由原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作出撤销或改变原决定的法律文书,并依法追缴应补缴的税款。
五、资料的归档
(一)、即办件统一由纳税服务科归档。
(二)、流转件资料传递到最后一个流程,应该及时报纳税服务科统一归档。
六、加强事后监督和落实责任追究
各单位在贯彻执行市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对改革涉及人员从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充分的培训;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处置预案,要加强对涉税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提高管理质量,化解审批权限前移的风险,达到规范管理和连续管理的目的。经检查发现未按规定办理涉税事项和未落实后续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按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办法(拟定)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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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大类

小类

具体事项名称

办结类型


1

税务登记

设立登记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

即办



2

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即办



3

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

即办



4

扣缴税款登记

扣缴税款登记

即办



5

变更税务登记

一般变更税务登记

即办



6

跨区变更税务登记

即办



7

停、复业登记

停业登记

即办



8

复业登记

即办



9

注销税务登记

单位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转办


10

个体经营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


11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管理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即办



12

外出经营核销报验登记

即办



13

证件管理

税务登记验、换证

即办



14

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

即办



15

纳税人银行帐号管理

纳税人银行帐号管理

即办



16

发票管理

用票资格管理

统印票票种核定管理

即办



17

发票出售

发票发售

即办



18

发票验旧

即办



19

自印发票管理

即办



20

发票缴销核销管理

发票缴销管理

即办



21

发票核销管理

即办



22

税务机关发票代开管理

税务机关统一发票代开

即办



23

税务机关建筑业统一发票代开

即办



24

税务机关货运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

即办



25

发票真伪鉴定管理

发票真伪鉴定管理

即办



26

发票兑奖

发票兑奖

即办



27

发票用量调整

发票用量调整

即办



28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核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核

即办



29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转办


30

货物运输业管理

自开票纳税人自有运输工具变动审批

即办



31

认定管理

税种认定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转办


32

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即办



33

印花税征收方式鉴定

即办



34

证明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

即办



35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销

即办



36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即办



37

建安工程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开具

建安工程代扣代收税款证明开具

即办



38

售付汇税务证明管理

售付汇税务证明出具管理

即办



39

资源税证明管理

资源税证明管理

即办



40

土地增值税证明管理

完(免、不征、暂不预征)税证明

即办



41

申报征收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

即办



42

委托代征结报

委托代征结报

即办



43

延期申报

延期申报

即办



44

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


转办


45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相关信息申报

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相关信息申报

即办



46

税款征收

税款征收

即办



47

退抵税

退税

即办




48

抵税

即办



49

申报更正(作废)

申报更正(作废)

即办



50

新办企业、个体办理银行委托扣款业务

新办企业、个体办理银行委托扣款业务

即办



51

税收综合服务系统应用申请管理

税收综合服务系统应用申请管理

即办



52

税源管理

核定管理

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管理

即办



53

货物运输业管理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转办


54

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


转办


55

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转办


56

建筑业销售不动产项目管理

项目登记

即办



57

项目变更登记

即办



58

项目停缓建登记

即办



59

项目注销登记

即办



60

项目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

即办



61

项目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注销

即办



62

其 他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


转办


63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即办



64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

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

即办,



65

纳税保证金退库申请

纳税保证金退库申请

即办



66

[/td] [td=1,159,36]

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货币资产损失(现金)


转办


67

货币资产损失(银行存款)


68

货币资产损失(应收、预付账款损失)


69

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损失)


70

非货币资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


71

非货币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


72

非货币资产损失(生物资产损失)


73

投资损失(债权性投资损失)


74

投资损失(股权性投资损失)


75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

国债利息收入

即办



76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即办


77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即办


78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收入

即办


79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

即办



80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即办


81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即办


82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即办


83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税率10%)

即办



84

小型微利企业

即办



85

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

即办



86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即办



87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
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加计扣除

即办


88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即办


89

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即办



90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即办



91

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即办


92

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即办


93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办


94

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办


95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办


96

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办



97

再就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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