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60号
大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0]6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5月10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园)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局办,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盐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政办发[2009]7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打防并举的方针,围绕假发票的印制、倒卖、使用和发票的非法出售、购买、虚开行为以及传播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信息等环节,实施全过程治理,建立完善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发票违法犯罪多发势头得到遏制,发票违法信息的传播得到阻截,兜售假发票的高发区域得到整治,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虚假发票进行财务核算、报销的问题得到制止,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增强。
(二)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对印制、兜售假发票,以及虚开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整治;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进行整顿规范;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采取有效手段,阻截发票违法信息传播。
三、职责分工
为保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法制办、市综治办、市审计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市国税局、地税局: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串用国地税发票、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收检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积极探索普通发票等凭证的稽核方法。
市公安局:会同市国税局、地税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派出所继续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法院、市检察院等职能部门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法律适用方面的工作。
市财政局: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严格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
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工商局:依法查处利用虚假注册公司从事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
市法制办:会同市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及时研究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涉及的相关法制问题,做好与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市综治办: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的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进行整治;逐步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曝光工作。
四、方法步骤
根据“全面开展、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分步实施”的要求,今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重点检查和打击处理阶段(从现在起到2010年10月31日)。在2009年排查摸底和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明确重点、分类整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运用各种手段,重点查破一批大案要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发票犯罪案件,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层层落实办案责任。打掉制造、贩卖发票的职业犯罪团伙,整治车站、码头和广场等假发票集散地,捣毁制售假发票以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通信工具发布销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信息的窝点。二是以餐饮服务、商业零售、建筑安装等行业为重点,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使用虚假发票的查处力度。三是对发票承印厂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发票防伪专用品购、存、用以及发票印制各环节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整改建制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30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归集、分类、汇总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加强报销原始凭证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防发票涉税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国税局、地税局要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保证发票的使用和流向依法、规范、有序。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2月)。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送盐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联席开会议,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税、地税、公安部门要全力抓好打击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协同开展工作。
(二)把握重点,严厉打击。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今年打击活动的重点对象是制售假发票及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站、散发名片、小广告等方式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的行为;重点行业是餐饮、劳务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商业零售、外贸等行业。
(三)区别情况,分类治理。对自查认真、纠正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理;对自查自纠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的单位,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依法查处。对使用虚假发票虚列支出、报销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贪污公款、侵吞国家资产从严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财会人员的相应责任,并通报曝光。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领导,联动协作。一是统一指挥。全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由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和指挥。二是统一行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的安排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三是统一政策。国税、地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案件取证标准与政策口径,并对参与行动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查处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四是统一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理,存在争议的,逐级上报盐城市协调小组办公室,统一定性处理。
附: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爱华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姜正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康达国 市国税局副局长
董江龙 市地税局副局长
戴 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袁金荣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束必怀 市综治办副主任
黄海峰 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建华 大丰工商局副局长
黄海明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协调小组职责
大丰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具体承办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康达国兼任办公室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