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为了做好国税地税机构改革后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衔接,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规定,我局对原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需要修改的条款 | 修改后的条款 | 1 |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公告 | 2011年9月1日 | 扬地税规〔2011〕4 |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市区(包括邗江区)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市区从事生产、经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 | 二、征收标准 6、建筑安装业 0.8% | 二、征收标准 6、建筑安装业 0.4% | | 原第二(二)、(三)、(四)条款删除。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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