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人社局
关于评选2008-2011年度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闽人发〔2011〕159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2008以来,全省工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化服务,强化监管,锐意改革,积极创新,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中组织开展评选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2.先进工作者: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4年以上( 2008年 1月 1日 前)的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0个,先进工作者9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各项工作成绩显著。
2、积极宣传和正确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围绕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目标,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优化服务,强化监管,扎实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有新实效。
3、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求真务实;遵纪守法,廉洁自律,2008年以来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4、重视精神文明建设、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扎实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思想政治工作扎实有效,单位风气正,人员整体素质好。
(二)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投身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善于调查研究,勇于开拓创新,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无私奉献,恪尽职守,工作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六条禁令”;爱护集体,团结同志,尊重领导,作风正派,诚实守信,甘为公仆,热情服务,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4、忠于职守、勇于负责、秉公执法、廉洁办事,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企业和群众服务,勇于同各类经济违法行为作斗争,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跃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5、2008年以来,年度考核获得过二次以上(含二次)优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设区市工商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向基层监管执法一线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倾斜。设区市工商局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评选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20%,其中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不超过5%。设区市工商局或县处级以上职务人员被推荐为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的,应先与省工商系统“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详见附件一)沟通,待回复后再按程序审核上报。近四年已获得人事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评选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凡在今年工商综合服务场建设中,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的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及主要领导,不得参评。对评选推荐出的对象,要分别征求当地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对弄虚作假和未按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单位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上述表格请自行到福建人事人才网“下载中心”中下载(网址:http://www.fjrs.gov.cn)。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评价客观,文字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并附6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简介。所有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附电子版,于 2011年 11月 20日前 报送省工商系统“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中,属于机关单位的,受奖当年,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以提高到20%。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可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该单位当年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对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授予“2008-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励证书,并发给一次性奖金。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奖金由省工商局统一发放。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统一领导,省工商局、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成立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协调、事迹材料审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
(二)各级人事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 危必贞、池国才;
联系电话:0591-87726054,传真:0591-87724707;
地址:福州市五四路358号,邮编:350001
附件:1.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08-2011年度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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