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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0]24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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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扬地税函[2010]241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0]24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1-0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扬地税函[2010]241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的通知
扬地税函[2010]241号
全文有效
2010年11月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为方便纳税人全面掌握涉税信息获取渠道,提高对我局《涉税信息月报》、《扬州晚报》专栏、电视专题新闻、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税法宣传固定渠道的知晓度,维护纳税人的各项权利,提升税法遵从度,市局决定向全市纳税企业发放税法宣传单,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正常申报的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重点确保企业办税人员人手一份。
二、发放形式
市局各管理分局和各县(市、区)局组织发放,12月15日前发放到位;全市各办税服务厅(点)配合,在显眼位置摆放,导税人员主动发放。
三、资料领取
市局各管理分局尽快到纳税服务中心领取宣传单;各县(市、区)局自行印制,模板见附件。
四、相关要求
涉税信息月报、纳税人权利义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知晓度均已纳入省、市局“三个一流”考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统筹安排落实,尽快发放到位,确保在省局年度考核中不失分。
附件:税法宣传单模板(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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