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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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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发文日期: 2010-12-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及市政工程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0-12-7
  为进一步规范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工程行业税收秩序,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工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决定在苏州市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税收专项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及市政建设工程的企业。重点为从事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养护管理的企业以及从事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的企业。
  (二)税收专项检查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1月15日止,纳税人对自查所属期间内税款缴纳情况、取得和开具发票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企业自查结束后,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凡重点检查查出涉税违法问题的,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二、税收专项检查所属年度
  检查所属期间为2008年、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检查中发现重大涉税违法行为涉及以前年度的予以追溯处理。
  三、税收专项检查主要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地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申报纳税情况。
  (二)检查企业有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情况,特别是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使用行为。
  四、企业全面自查相关要求
  相关企业自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月15日,对本企业2008年至2009年度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填写《纳税人自查情况表》(市区企业登录苏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 sz.jsds.gov.cn下载中心-表证单书,园区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szyq.jsds.gov.cn软件表单下载中下载表单),及时按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好本企业税收自查工作,在2011年1月4日至15日期间,请市区企业持填写自查结果的《纳税人自查情况表》至辖区主管地税征管分局征收大厅办理企业自查自纠税款、滞纳金的补缴申报工作,并将《纳税人自查情况表》及补缴自查税款、滞纳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至苏州市地税局稽查局(干将西路535号西楼6楼);园区企业持填写自查结果的《纳税人自查情况表》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办理企业自查自纠税款、滞纳金的补缴工作,并将《纳税人自查情况表》及补缴自查税款、滞纳金的完税凭证复印件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星海街198号星海大厦8楼)。在自查自纠阶段告一段落以后,各级地税稽查部门将进行重点检查,对仍有各类涉税违法问题的纳税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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