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扬地税规[2011]2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扬地税规[2011]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适用3%的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