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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规[2011]2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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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扬地税规[2011]2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规[2011]2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1-03-2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扬地税规[2011]2号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调整的公告
扬地税规[2011]2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1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4月1日起,我市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契税适用3%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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