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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1]41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纳税服务处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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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扬地税函[2011]41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扬地税函[2011]41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纳税服务处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3-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纳税服务处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
扬地税函[2011]41号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局纳税服务处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
扬地税函[2011]41号
全文有效
2011年3月23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省局纳税服务处《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苏地税纳便函[2011]35号)转发给你们。本局结合实际,将市区机构和征管改革对外宣传工作也列入重点。请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计划表(附件一)的要求,认真执行到位。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参照执行。
联系人:陆 慧 联系电话:82988166
苏地税纳便函[2011] 35 号
关于下发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要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2011年4-6月税法宣传和辅导的重点内容通知如下:
请各地通过《涉税信息月报》、报纸税法宣传专栏、网站“在线访谈”、“每日热点问题”、“纳税人学校”等栏目,以及辅导培训班等形式,重点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预约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新修订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宣传和辅导。
二O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一
江苏省扬州地方税务局2011年二季度税法宣传和辅导重点工作计划表
序号
宣传、辅导工作重点
完成形式
牵头落实部门
业务指导部门
完成时间
1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涉税信息月报
纳税服务局
税政管理二处
4-5月
晚报专栏
电视新闻
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
“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辅导
12366、网站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涉税信息月报
纳税服务局
4-6月
晚报专栏
电视新闻
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
“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辅导
12366、网站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提供咨询服务
12366预约服务
涉税信息月报
纳税服务局
4-6月
晚报专栏
电视新闻
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
“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辅导
12366、网站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提供咨询服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涉税信息月报
纳税服务局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发票所)
5月
晚报专栏
电视新闻
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
“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辅导
12366、网站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
办税服务厅提供咨询辅导服务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
涉税信息月报
纳税服务局
稽查局
5-6月
晚报专栏
电视新闻
数字电视“地税直通车”
“纳税人学校”、“纳税人之家”辅导
12366、网站提供宣传和咨询服务
6
市区机构和征管改革对外宣传
根据本局统一部署
纳税服务局
办公室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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