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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扬价费[2011]85号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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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文件编号: 扬价费[2011]85号
文件名: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扬价费[2011]85号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1-05-3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扬价费[2011]85号

江苏省扬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扬价费[2011]85号
全文有效
2011年5月30日
各区物价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和规范企业纳税环节相关收费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432号)已由省物价局转发各市县物价局(见苏价费[2011]134号),现将上述两个文件一并转发给你们,请与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结合起来贯彻执行,同时明确两点要求:
一、利用主机共享代开发票,收费按不超过60元/月,户执行。
二、涉税鉴证标准仍按苏价费[2009]278号文件执行,即维持70%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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