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二手房交易所需资料的通知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二手房交易所需资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8月6日
一、征税类需要提供的资料:
(卖方):
1、房证复印件、土地证、二手房合同(并复印2、3、7、8页)。
2、上一首契税票(如是优惠售房,提供优惠售房合同,自建房提供规划许可证)。
3、如是单身,提供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如是离婚析产产权,提供离婚析产协议书、如是继承、赠予的房产,提供继承、赠予公证书。
(买方):首套普通住房
1、夫妻双方、未成年(18周岁以下)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是单身由户口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单身证明)。
2、提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由产权处出具的首套房证明;如果是五县两区的户口、身份证,还要提供当地产权部门出具的首套房证明。
3、契税税率:90平方米(含)以下1%;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1.5%。
注:二套房、非普通住房(含144方米),提供二手房合同(并复印2、3、7、8页)、身份证。
二、免税类:
(卖方):
凡居住满五年,(以产权证或契税票开具日期为准,优惠售房以合同日期为准),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在江苏省境内又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产权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上一手契税票。
2、夫妻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如是单身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离婚析产的提供离婚析产协议书。
3、唯一一套住房证明(产权处档案馆查询)。如是江苏省境内其他市、县户口,包括铜山、贾汪户口,还要到当地产权部门开具。
4、唯一住房承诺书(本人办理时签字)。
三、继承、赠予类:提供继承、赠予公证书、土地证、房产证复印件、继承人、受赠人的身份证原件。(亲属赠予契税缴3%,继承部分不缴税)。
四、法院(调解)裁定类:
1、法院(调解)裁定书、协议执行书。
2、被申请执行人购房时的契税票(房改取得的提供优惠售房合同)。
3、被申请执行人的房证复印件、土地证原件。
4、买方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购买商品住房相同。
五、拍卖类:
1、拍卖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2、拍卖公告、佣金发票、拍卖底价(评估报告)3、委托拍卖书。4、拍卖成交确认书。5、被拍卖住房购房子时的契税票;(房改取得的提供优惠售房合同)。6、土地证。7、竟买人需要准备的材料和购买商品住房相同。
六、二手住房税费标准:
1、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满5年免征营业税等。
2、面积小于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不满5年的,按评估价征收5.6%的营业税等。
3、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满5年的按增值部分交5.6%的营业税等(提供上一手购房发票)
4、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不满5年的按评估价缴5.6%营业税等。
注:
1、个人所得税率为增值部分的20%或评估价的1%。拍卖行拍卖的个人所得税率按拍卖价格的3%计算。
2、如果不贷款可不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