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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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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2-08-06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徐州市地税局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徐州市地税局关于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2年8月6日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纳税所需资料:
  1、 产权证。
  2、 土地证。
  3、 出卖人的身份证。
  4、 评估报告。
  5、 存量房买卖合同。
  6、 买受人的身份证。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产权缴纳税费标准:
  1、提供购房发票选择查验征收方式缴税
  (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后的余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上一手契税税票+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费额)的余额。
  (3)土地增值税。税率30%-6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减去(发票+上一手契税税额+营业税及附加的税费额)的余额。产权增值不超过50%,税率30%;产权增值超过50%不超过100%,税率40%;产权增值超过100%不超过200%,税率50%;产权增值超过200%以上,税率60%。
  2、不能提供发票选择核定征收方式缴税
  (1)营业税及附加。税率5.6%,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2)个人所得税。税率20%,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3)土地增值税。税率不低于5%,计税价格为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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