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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人保开〔2013〕2号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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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苏人保开〔2013〕2号
文件名: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人保开〔2013〕2号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发文日期: 2013-11-1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苏人保开〔2013〕2号

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
  苏人保开〔2013〕2号
  全文有效
  2013.11.19
  各市、区人才办、财政局、人社局、工商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人事局、工业园区工商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号),以及《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苏人社发〔2011〕418号),现就实施“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持有有效的《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主证;
   2.申报人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3.在上一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申报人所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4.与所在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5.上年度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于在本省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及兴办企业等购买性支出的发票。
   三、实施流程
   1.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人据实提供相应材料;
   2.各区人社局负责受理申请并初审申报人的居住证状态、在职情况、纳税额、所在企业的注册信息、年审状态等信息,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
   3.由市人社会同财政、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并编制个税奖励划拨单;
   4.6月30日前,个税奖励划拨至符合条件申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有关说明
   1.市、区奖励经费由人才开发资金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各县级市参照本细则实施;
   2.申报人在我市大市范围内所获得的历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3.本细则由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附件:
  苏州市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信息




身份证(护照)号码



居住证号码



签发日期



邮寄地址及邮编



E-mail



个人电话



单位信息

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性质

□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

单位归属

□中央驻苏单位 □省直单位 □市属单位



(单位所属本市行政区域:

账户信息

本人银行账户

开户行









上年度个税所得完税金额



本年度个税奖励申请金额

(上年度工薪收入完税金额*40%



本人声明:本人对以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字:






单位意见:









(公章)


所在地人社部门意见:









(公章)


市人社部门意见: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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