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3027
  • Tax100会员 34062
查看: 442|回复: 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的公告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2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23099
2020-7-12 11: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4-01-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的公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4-01-24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
  1、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第八条中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如下: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
  制造业
  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交通运输业
  7%
  建筑业
  8%
  饮食业
  8%
  娱乐业
  15%
  其他行业
  10%

  对“其他行业”中实际利润水平较高的部分行业,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相关测算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可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规定范围内另行确定具体的应税所得率。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九条中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如下: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饮食服务业
  7%
  娱乐业
  20%
  其他行业
  10%

  对“其他行业”中实际利润水平较高的部分行业,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按规定进行相关测算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后,可在《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规定范围内另行确定具体的应税所得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将对网上申报系统中的应税所得率进行统一调整,适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或个人独资合伙企业2014年1月1日起取得的收入将按照新的应税所得率进行申报纳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