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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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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
发文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文件编号: -
文件名: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4-03-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4年3月3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优惠政策,决定开展《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证人2013年度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受聘在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企业工作;
  2.2014年1月31日前取得《居住证》;
  3.在2013年自然年度(1-12月)期间,在本市工作且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申报和审核流程
  1.申报人据实填写《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此表可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 www.lyghrss.gov.cn /)通知公告栏下载。
  2.申报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居住证》主证复印件;
  (2)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社会保险证明;
  (5)上年度在当地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6)支出用途证明,主要包括:奖励经费用于在本市购买或租赁汽车、自住住房、办公用房、参加专业领域培训的,提供上述支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及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个人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
  3.各区人社局受理申报申请后,会同区财政局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纳税额、所在企业注册信息等基本信息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其上年度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情况及所做贡献确定奖励金额。奖励金额不超过持证人上年度在当地税务部门所缴工薪收入个人所得税额的市区留成部分。
  5.审核通过后,市人社局将市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持证人。各区人社局将本区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及时拨付给持证人。
  三、申报要求
  1.个人所得税奖励由持证人所在企业向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各区审核汇总后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人社局专家处(新浦区朝阳东路1号319房间)。
  2.申报人和所在企业必须如实提供所需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追回奖励,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联 系 人:胡学锋
  联系电话:85837803
  邮 箱:lygrsj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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