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方税务局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4〕2号
苏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苏州地税规〔2014〕2号
全文有效
2014.05.09
为进一步促进税负公平,规范统一税款征收标准,根据《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2号),现对我市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规定明确如下:
一、按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其应税所得率确定为: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
| 5%
|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 7%
| 饮食服务业
| 7%
| 娱乐业
| 20%
| 其他行业
| 10%
|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